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受理铁路运输系统案件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80-3-2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受理铁路运输系统案件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80-3-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受理铁路运输系统案件的通知

198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
关于铁路系统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问题,1979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达了通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人力不足,经费困难的情况下都积极承办了铁路运输系统的案件。目前,由于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法院筹备组正在积极筹备。在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法院尚未正式办公之前,仍按联合通知的精神执行,继续受理铁路运输系统的案件,以利于及时有力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地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有关铁路运输系统的案件中,确有实际困难,可与铁路运输检察院、法院筹备组协商解决。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法院应抓紧筹备,争取尽快开始办公。
特此通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18 07:33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