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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颁布时间:1964-2-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1964年2月10日,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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