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颁布时间:1964-2-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1964年2月10日,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0-7 21:37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