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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水浒》的朋友应该记得宋江、林冲等人脸上被纹上的涂了金粉的字吧?这种面上刺字的肉刑就是“刺面”。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该刑的名称、方式、作用又不尽相同,让我们沿着中国古代历史长河顺流而下,看看它是如何演变的。
“刺面”刑最初产生的时候叫“墨”,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禹在位时。墨刑并非禹发明的,而是当时南方的少数民族苗民。《尚书·吕刑》记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苗民的“五虐之刑”为“劓、刵、椓、黥、丽”。禹在位时曾三伐苗民,把人家的刑罚制度也抢过来了。最初的墨刑,就是在犯人的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以后,再涂以墨。夏朝用禹刑,商朝用汤刑,周朝制吕刑及九刑,在墨刑应用上皆从前制。这一时期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周朝灭亡,大概有1900多年的历史。
从秦朝到汉朝初年(汉文帝13年),“刺面”不叫“墨”了,改叫“黥”。秦朝的严刑苛法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黥刑也被广泛利用。《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因太子犯法,而“黥其师公孙贾”。这段历史大约一个世纪。
可就在汉文帝十三年,“刺面”刑突然被废除了!而且这一废就到了唐朝。为什么会废除呢?因为这一年发生了一件严重的“越级上访”的事件——一个十四岁的平民小女孩向当时的大汉皇帝直接上书!话说当时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将要被押解到长安受刑,临行前就发脾气,责骂他五个女儿不能给他减轻痛苦。他的小女儿叫缇萦,感同身受,很是伤心,就跟着父亲到了长安。缇萦上书文帝说:“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伤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被感动坏了,就下令废除肉刑,用其他方式替代。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的改革方案对黥刑作了以下规定:“当黥者,髡鉗为城旦春。”自此至唐,刺面刑销声匿迹,持续了大约九百多年。
“刺面”沉睡近千年,终于在五代十国时期复活。所谓“刑乱世,用重典”,在五代十国这样一个乱世,法律自然严酷,后晋天福年间,“刺面”以附加刑的方式出现。当时创设了一个新的刑罚叫“刺配”,其实换汤不换药,就是把刺面与流放并用。到了宋朝,还是叫“刺配”,但又附加了决杖,三刑并用,刑名不变。“刺配”在宋朝应用相当广泛,被引入编敕,上升为法定刑。由此可见,梁山不少好汉被“刺配”也就不足为怪了。另外,刺配不涂墨了,改涂金粉,想必这样晚上能看的更清楚些吧。
到了元朝,刺面又改叫“刺字”了。元朝沿袭了宋朝法律对盗罪等附加字刑的做法,而且规定还很特别: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刺项。但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色目人,也不适用于妇女。
明清时期,刺字依然专用于犯盗罪者,如强盗、窃盗、监守自盗等,在正刑之外一律附加刺字。凡刺字者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刑满出狱者三年内无过准许起除所刺字迹。
时光定格到1910年5月,清廷颁布《大清现行刑律》,这部过渡性法典在刑罚方面将旧律中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永远废除,“刺面”刑寿终正寝,宣告彻底退出中国法制历史舞台,让我们击掌相送。
至于近年来某些NBA球星呀,古惑仔呀,愤愤青年呀又是刺面刺背,又是纹胸纹身的情况,算不算“刺面”刑死灰复燃?这就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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