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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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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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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6-6-2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394863.htm
文书编号:国函〔2006〕5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54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农经〔2006〕10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 务 院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研究拟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办法,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名义函复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和后期扶持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各地信息收集与交流,不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成员: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三峡办副主任高金榜,南水北调办副主任李铁军,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月明,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祁达才,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司长高俊才任办公室主任,水利部移民开发局局长唐传利任常务副主任,设副主任若干名,日常工作由水利部移民开发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名义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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