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有关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3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有关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11-2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3191338579
文书编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有关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1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33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示“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收费的函》(宁府法函[2004]23号)收悉。我们经认真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新出图[2004]440号)的规定,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是出版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的市场监管行为,所需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应当直接或者变相向出版单位或者作者收取。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请示“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收费的函

(2004年9月15日 宁府法函[2004]2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区在清理行政许可收费中,对“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收费有疑义,请予明确函复为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2-29 18:15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