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1-1-9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1-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6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275.htm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



国函〔200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请示》(京政文〔2000〕41号)收悉。同意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以原大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村镇。

  大兴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一月九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6 05:23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