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2-3-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241906721 文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2002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