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2-3-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2-3-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241906721
文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2002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5 14:37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