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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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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2-3-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241906721
文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7号令

(2002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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