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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2-6-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2002年6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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