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59-6-2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9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决议
(1959年6月2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撤销国务院法制局,其业务改由国务院秘书厅管理;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其业务改由内务部管理;撤销中央机要交通局;撤销国务院专家局,其业务改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