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职人员(1958年6月3日)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58-6-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8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职人员(1958年6月3日)
撤销右派分子贾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林亨元、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刘寅夏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杨显之、张向前、郝绍安、田明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刘惠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李甫山、王立中、白步洲、刘汝yu、王仁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