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58-2-1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8年 文书编号: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议案
中国科学院过去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院长、副院长是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任命的。现在,中国科学院是国家的最高科学研究机关,受国务院指导,因此院长、副院长的任免,建议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特此提出,请予决定。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58年1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