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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57-5-2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7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1957年5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5月25日第七十次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改于1957年6月20日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于6月17日以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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