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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65-6-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5/112206196501.html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的通知
1965年6月26日,国务院
为了不断改善城镇人民的生活,根据国家掌握的油脂资源和城镇人民对食油消费的需要,决定自一九六五年八月一日起,调整全国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定量标准。大、中城市平均每人每月由四市两,增动到五市两;县城、集镇和农村非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每月由三市两,增加到四市两。凡是现行供应标准已经达到或高于这个规定的,不再提高。各地提高食油定量标准以后,必须保证完成本年度国家下达的食油调出任务。油源有困难的地区,食油定量标准可以暂不提高,或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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