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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西藏地区涉外公证事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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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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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西藏地区涉外公证事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4-12-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4/11371819642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西藏地区涉外公证事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批复

196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西藏分院:
(64)藏法办字第66号请示收到。关于在西藏地区办理涉外公证手续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公民申请办理出生、死亡、亲属关系等等涉外证明文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报送你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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