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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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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9-8-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9/11310519590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1959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9〕院刑字第507号请示收悉。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处死缓的案件,其缓期两年的期间应从何日起算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死缓两年期间应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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