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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9-8-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9/11310519590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1959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9〕院刑字第507号请示收悉。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处死缓的案件,其缓期两年的期间应从何日起算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死缓两年期间应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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