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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8-4-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8/113105195804.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1958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12月24日普刑上字第70号、1958年2月9日法研字第8号函悉。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徒刑刑期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徒刑的刑罚较管制的刑罚为重,徒刑和管制的执行方法也不同,徒刑是在劳动改造机关监管执行,而管制并不这样执行。因此,管制的刑期不宜折抵徒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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