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可否减刑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可否减刑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8-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可否减刑问题的复函

1957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
你院今年3月5日兵法请字第20号函由公安部和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现就所提有关减刑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一、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的罪犯,在徒刑减刑时,剥夺政治权利部分也可以减刑。对于判处死刑缓刑或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减刑为有期徒刑时,也可以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对于判处死刑缓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时,不发生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问题。因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对于判处死刑缓刑和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减为有期徒刑时,裁定对剥夺政治权利部分未加裁定的,可提请原批准减刑的人民法院考虑解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17 05:41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