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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国籍人华西列夫斯基夫人(已死)在美存款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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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国籍人华西列夫斯基夫人(已死)在美存款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5-10-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5/113206195543.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国籍人华西列夫斯基夫人(已死)在美存款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5年10月26日,最高法院

外交部领事司:
1955年9月22日函及附件均悉。所询无国籍人华西列夫斯基夫人(已死)在美存款如何处理问题,我们认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向你部所提的意见是可以同意的。至于法院指定遗产代管人的办法,如能达到索回在美国存款的目的,是可以考虑的,但即使这样作也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所以还不如按照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处的意见,美国银行方面暂不予理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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