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2-26 08:0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0-2-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10-02/26/content_1544826.htm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16 07:13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