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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无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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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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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无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颁布时间:1956-10-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无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

1956年10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厅、局:
最近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关于由公安机关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在管制期间,有无选举权问题,我们认为,如果未经法院判处剥夺其政治权利的,应认为有选举权。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中有不应有选举权的,应当依法起诉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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