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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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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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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8-12-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08-12/31/content_1193244.htm
文书编号:令第5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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