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7-12-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29/content_7338681.htm
文书编号:主席令10届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8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3 20:04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