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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0-12-2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4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236.htm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0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
邗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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