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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8-2-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1998年2月28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9月24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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