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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81-9-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1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81年9月10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在北京召开;拟定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关于经济工作的报告等。开会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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