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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商标管理条例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63-4-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3年 文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1960年4月)
商标管理条例已经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次会议通过,并经1963年3月3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批准,现在公布施行。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63年4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商标管理条例的决议
(1963年3月3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商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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