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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62-10-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2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62年10月3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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