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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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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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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60-11-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0年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

  (议字79号)

自去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公布后,先后释放了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33名。经过一年来的考察,已被释放的战争罪犯,一般都能够接受群众监督,服从管理,积极劳动,努力学习,继续改造自己,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在特赦令公布后,尚在关押的多数战争罪犯,也能够进一步认识党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的伟大意义,加紧劳动和学习,要求加速对于自己的改造。最近公安部对在押的战争罪犯进行了全面审查,其中表现好的较前增多,并且有些人确实已经有改恶从善的表现。为此,国务院认为,按照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规定,再特赦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是适宜的。以上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6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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