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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的名单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58-2-1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8年 文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五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任命郭沫若为中国科学院院长,陈伯达、李四光、张劲夫、陶孟和、竺可桢、吴有训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8年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的名单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郭沫若为中国科学院院长,陈伯达、李四光、张劲夫、陶孟和、竺可桢、吴有训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的议案(1958年)
院 长 郭沫若
副院长 陈伯达
李四光
张劲夫
陶孟和
竺可桢
吴有训
请大会决定。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5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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