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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57-7-1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7年 文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相关文件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如何执行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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