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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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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7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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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4-10-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004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为使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顺利进行股份制改造,调整特别国债付息政策是必要的。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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