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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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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6-12-16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96-12-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6/112202199603.html
文书编号: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
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99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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