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81-4-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81/112101198102.html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为了把劳动教养事业办得更好,现决定将劳教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生产上实行企业管理,在预算收入科目上单列劳教一项。劳教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盈余上交地方财政,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
望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1981年4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