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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判前试行调解时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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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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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判前试行调解时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4-1-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判前试行调解时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吉法民字第9号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试行调解工作是否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请示已收阅。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的试行调解工作,审判员可以独自主持进行,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
此复。



196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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