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56-3-1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6/112601195602.html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国务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1956年3月12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17 10:35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