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1-7-17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1-7-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法释〔2001〕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22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00〕198号《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5 20:26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