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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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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8-11-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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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8-1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rdlf/1998/111604199804.html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7月4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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