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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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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997-4-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7-4-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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