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96-6-26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6-6-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98号《关于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的不予执行的裁定有错误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5-1-13 13:36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