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96-4-29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6-4-29
失效时间2002-3-6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强执行案件如何分工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行政行为相对人自动履行的,即可结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庭办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5-1-13 14:30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