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组织劳改犯参加旁听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80-6-16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组织劳改犯参加旁听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80-6-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组织劳改犯参加旁听问题的批复

198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80〕95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公开审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组织劳改犯参加旁听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精神,公开审判这类案件,不应组织劳改犯参加旁听。但可以召开一定范围的公开宣判会,组织劳改犯参加,或者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印发罪行材料,对他们进行遵守法律、法令和监规的教育。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18 06:16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