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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捕人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3-6-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3/113606196304.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捕人问题的复函
1963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4月23日(63)法司字第32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法院捕人问题,我院1963年2月25日(63)法研字第12号批复,3月27日(63)法研字第32号批复和6月10日(63)法研字第73号批复,已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案情的发展法院可以决定捕人外,严禁法院直接捕人”的规定,作了补充规定,请按上述批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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