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坟地等民事案件的复函(节录)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坟地等民事案件的复函(节录)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2-7-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2/113205196232.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坟地等民事案件的复函(节录)

196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6月18日[62]东法民字第272号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等民事案件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其中的许多问题,现在中央还没有规定统一的解决办法。你们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先提出这些处理的意见,很有必要。但这些意见,必须限制在政策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超出它的范围。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17 04:58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