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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伪政权关押之刑事犯羁押日数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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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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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伪政权关押之刑事犯羁押日数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11-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伪政权关押之刑事犯羁押日数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1957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9月20日〔57〕法督研字第9008号请示收悉。关于伪政权关押的刑事犯,解放后由我们接收关押并仍应判刑人犯刑期的折抵问题,经我们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一般可以一日折抵徒刑一日,包括伪政权关押日数在内。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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