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叔与表侄女结婚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叔与表侄女结婚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叔与表侄女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7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




你会1956年12月6日〔56〕沪律研字第24号函悉。表叔与表侄女是五代内辈分不同的旁系血亲,习惯上是不结婚的。我们同意来函所提不宜结婚的意见。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0-2 03:20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