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6-29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6-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05-09/08/content_30289.htm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5〕57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常年开放策克口岸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策克口岸对外开放。该口岸为中国和蒙古国双边常年开放的边境陆路口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中蒙边境572号界标附近,分设公路通道和铁路煤炭运输专用线通道。
二、同意策克口岸设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海关核定人员编制12名,在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边检核定现役人员编制35名,检验检疫机构核定人员编制12名。上述人员除边检外,主要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和边检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14万元,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策克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中蒙双方外交换文后再正式开通。


国 务 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4 19:42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