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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0-12-2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4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239.htm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锡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东亭、东北塘、八士、张泾、东湖塘、港下、羊尖、安镇、查桥、厚桥、荡口、甘露、鸿声、后宅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惠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桥、长安、石塘湾、钱桥、藕塘、杨市、阳山、陆区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洛社镇。
二、同意撤销马山区,将原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县级锡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华庄、东、雪浪、南泉、硕放、胡埭9个镇并入无锡市郊区。
三、同意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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