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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6-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716124876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4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职成〔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农业部 扶贫办 2004年5月28日)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扶贫办共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 济 教育部部长
成 员:李守信 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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